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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铁峪铺法庭:不花钱巧解邻里纠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1 09:03:00    

“我这辈子都没打过官司,听别人说得折腾好小半年,没想到在咱铁峪铺法庭两天就解决了,而且我还没给公家掏一分钱,真得谢谢法官和调解员!”5月29日,王某某拿到赔偿款后感慨地说。

今年3月中旬,丹凤县花瓶子镇花中村的沈某某要给货车上装载竹扫帚,人手不够便叫邻居王某某来帮忙,并约定每天工费100元。不料王某某在装扫帚时不慎从车上摔了下来。虽然当时沈某某垫付了住院费,但关于后续赔偿费用,两人多次沟通却始终谈不拢,邻里关系也逐渐紧张起来。

5月28日,吃了多次闭门羹的王某某鼓足勇气来到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铁峪铺法庭,想通过法庭给他主持公道。

“我不是非要闹,只是想个说法,老沈叫我给干活,我受伤了他不能不管我。”他一脸为难地给法官王晨说道。

这起纠纷虽属人身损害案件,但涉案金额不高,且双方是邻居关系,王晨觉得直接走诉讼流程,不仅费时费力,双方还容易撕破脸。王晨立即找来王某某和沈某某,耐心地解释道,“你俩都是几十年老邻居了,就这点事建议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不仅效率高、不花钱,还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那调解结果能算数吗?有没有法院红章子啊?”沈某某半信半疑。

“当然算数,到时法庭给你们把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就有法律效力了,谁在反悔不履行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听了王晨的耐心讲解,两人仿佛吃下了定心丸,同意了法官的建议。

法庭立即将案件委派给村调委会,调解员张树林也没闲着,当天就上门走访,耐心了解情况。一次谈不拢就再谈第二次,话不入耳就换种说法再讲。

第二天,王晨和张树林再次上门对二人劝说,“调解嘛,得讲人情,也得讲道理。你们是邻居,今天争个理,明天还是得打照面……”

最终,在法理情的共同推动下,两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协议约定沈某某向王某某支付9500元,涵盖医疗、护理和交通等费用。

王某某很满意,现场就申请了司法确认。铁峪铺法庭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

傍晚时分,沈某某将9500元一次性交给了王某某,“零成本”维权之路画上圆满句号。

(通讯员 李從熇 王艺源)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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