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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拆服饰手办被定为淫秽物品,制贩各环节共12人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5:17:00    

据央视新闻消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案件进行宣判,该案件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犯罪案。此案件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共12名被告人涉案,均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刑罚。

一审判决书显示,主犯许某为谋取利益,在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公司及工厂,通过开设网店、雇佣员工制作并销售涉黄手办,许某的下游经销商为孟某。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3万余件手办,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该案涉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上述经鉴定为淫秽物品的手办2万余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当天,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徐州市孟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案涉手办3700余件,这些手办同样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判决认定,截至案发时,孟某等人制作案涉淫秽手办8000件,对外销售5000余件,另销售许某等人制作的淫秽物品300余件。

2024年9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12名被告人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

今年4月9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被判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值得注意的是,12名被告人均放弃上诉。该案主犯孟某的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漫游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关于案涉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依据,陈漫游介绍,案涉手办有多款,多数在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无争议,只有孟某生产的某一款存在不同看法。判决书显示,这款手办呈现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有色素沉淀,无特地制作的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并且该作品有重庆市版权局颁发的版权登记证。

对于淫秽物品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为“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一名刑法学教授表示,案涉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判定,可由专门机构或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规范进行鉴定。

判决书显示,两名证人发现手办对胸部和下体生殖器有明显刻画,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手办的胸部和下体;另一人觉得手办放学校寝室不合适,在家摆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责备,便一直把手办放在房间床底下。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即“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淫秽性质显而易见”。

广东艾比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妍律师曾撰文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涉案手办是否为淫秽物品有几个关键点可供参考,如是否裸露性器官(衣物是否可脱卸)、是否对外宣传“可脱、软体、仿真”且关键部位是否打码、是否特意突出性器官、有无许可证、版权证等行政许可。此前《焦点访谈》记者调查发现,涉黄手办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未成年人。

一些在网上售卖的涉黄手办标注着“适用年龄为少年(7 - 14岁)”,一些网店的主要客户群体标注为初中生。这些“美少女”系列手办原型多为国外动漫作品人物,原本身着性感,做成手办后裸露程度更甚。

个别不良厂商试图模糊“二次元”和“软色情”边界,售卖涉黄手办,不仅涉嫌盗版侵权,更可能扭曲未成年人性认知,甚至诱发犯罪,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应携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和性教育。

来源:红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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