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日讯本想注册信息获得好处,不料却沦为犯罪“帮凶”。近日,经无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4年1月,一个陌生QQ号将陈某拉进一个QQ群,群主在其中发布信息,说只需申请注册本群中APP账号,不花一分钱,便可获得数额不低的好处费。面对诱人条件,陈某虽心有顾虑,怀疑他们是从事电信诈骗工作,但想到自己不会有损失,还能赚笔钱,就下载了APP。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该软件出现对话框,要求访问陈某的手机设备并获取相关信息,陈某虽有犹豫,但最终还是财迷心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发送至QQ群中,等待群主审核。最终,群主告知陈某的一张银行卡申请通过,并承诺随后将钱款汇入该卡,让其耐心等待。
谁知第二天早上,陈某却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卡中快进快出的交易流水是否为本人操作,陈某这才发现,自己在熟睡过程中,其银行卡在午夜期间通过远程操作手机银行被使用收款、转账过。经查询,陈某银行卡流水共计37万余元。
近日,该案件被移送到无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网络社交中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不添加陌生号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不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同时更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贪婪,让自己沦为电信诈骗犯罪“帮凶”。
通讯员 崔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