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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土地,大连最新政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6 14:09:0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发布

《大连市支持盘活
存量土地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和盘活大连市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大连市支持盘活存量土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盘活政策》)。

《盘活政策》重点针对

存量土地盘活中的

规划调整难、开发周期紧、

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堵点

提出全链条解决方案


加强规划支撑

包括合理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合理调整闲置存量土地规划条件要求,支持产业迭代升级,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丰富建筑设计的多样性和空间增值利用。



优化开竣工管理

包括科学设置项目开工期,差别化确定各类项目建设工期,合理免除非企业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保交楼”项目所在地块免予追究未按期开竣工责任,调整未按期开竣工违约金标准。



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包括支持利用闲置存量土地合作开发建设,鼓励产业项目集中使用零散用地,支持搬迁改造项目异地置换土地,违法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依法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鼓励实施地上地下分层立体开发,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差别化办理存量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加强地价支持

包括不增收土地价款的六种情形,适当放宽出让价款缴纳时间,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交付土地开发建设。



提升登记效能

包括简化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发挥土地二级市场效能,实行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规范闲置存量土地分割宗地开发或转让。



推进收回收购

包括依法规范收回土地,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鼓励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批而未供管理

包括着力化解批而未供土地的分类措施,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由储备管理机构进行入库管理。



加强府院联动

包括做好闲置土地处置与司法工作衔接,明确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终止处置程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点击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办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盘活存量土地若干政策的通知可查看

《大连市支持盘活

存量土地若干政策》

文字:吴耀辉

资料:大连市人民政府

编辑:姜赟 何鑫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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