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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资《流浪地球2》《长空之王》等电影,上海一公司老板骗得2300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06:19:00    

有机会投资知名电影,不仅低风险还能获得高额分红?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假借“电影投资”名义从事集资诈骗的案件。

2022年,曹某见影视行业欣欣向荣,便想以即将上映的《流浪地球2》等一些热门IP电影为噱头骗客户进行投资。“《流浪地球1》的票房和口碑大家有目共睹,这部电影肯定赚钱,绝不亏本,无非就是赚多赚少的问题。”曹某让几名业务员用这样的话术去招揽客户。

此外,曹某操作名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电影《流浪地球2》其中一家项目方购买了20万元电影份额。曹某交代,这样做不仅能获取客户信任,还能以这份真实的投资合同为模板,伪造出与其他电影项目方的投资合同。比如,曹某伪造了虚假的《电影<前任4·英年早婚>(暂定名)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显示曹某公司对这部电影投资500万元。

有些客户觉得曹某推荐的都是知名电影,上映后大概率能赚钱,便签订了投资合同。还有一些客户比较谨慎,要求实地查看场地和投资合同。曹某就让业务员带他们在公司观看一些未上映电影的演员阵容、影片简介等,表现出公司和这些电影项目方合作密切,并能够掌握电影筹备进度的假象。实际上这些内容都是公开信息,可以在相关电影App上查到。被骗的客户越来越多,终于有人因迟迟等不到投资分红也联系不上曹某而报警。

经查,曹某伙同他人虚构与《流浪地球2》《万里归途》《长空之王》《前任4·英年早婚》等多个热门电影项目方签订电影收益权转让协议的事实,经由业务员对100余名被害人公开宣传推销上述电影份额,并承诺保本获利,被害人支付投资款项总计2300余万元。

宝山检察院认为,曹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集资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6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原标题:《谎称投资《流浪地球2》《长空之王》等电影,上海一公司老板骗得2300万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王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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