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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号,签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08:43:00    

5月1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林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林长王新伟签发《辽宁省总林长令》(2025年第2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林长作用,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鸟类等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省鸟类资源丰富,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的重要停歇地,每年迁徙候鸟500余万只,在国内国际均具有较高影响力。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从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夯实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坚决履行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确保各项保护举措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我省现有候鸟迁飞通道关键栖息地24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13处、重要候鸟迁徙通道35处。林长令要求,各地将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飞通道纳入有效建设和保护范围,开展栖息地生境修复和迁飞通道监测能力提升建设,不断改善栖息地生境质量,提升候鸟迁飞通道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监测水平,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候鸟迁飞网络管理系统。

林长令明确,各地要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专项行动,消除威胁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隐患。各级网信、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紧密配合,扎实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属地网络平台、货物运输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为禁用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展示、交易等行为,彻底斩断乱捕滥猎、非法买卖和非法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加强对人工繁育和展示展演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驯养繁殖动态台账,强化对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要围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点时段,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联合公告、张贴宣传海报、举办专题培训等多元方式走进校园、社区、乡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发挥志愿者保护与宣教的引领作用,与主流媒体等保持密切沟通协调,科学引导舆情,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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